校内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要求,2019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不再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财务总体工作要求,为完成2018年财务结账结转工作,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约报销事项
1.横向课题(433项目)、部分结余经费(453、07、08项目)预约报销单投递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投递的此类项目报销单财务直接做退单处理。
2.网上预约报销系统使用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5日停止接单(含资产系统办理的固定资产报销业务)。在此期间,请大家不要使用预约报销系统,截止2019年1月17日已填写仍未投递的网上预约报销单将统一做退单处理。
3.预借发票审批截止2018年12月21日,开票业务办理至2018年12月24日。
暂定2019年1月18日开始对外办理业务。
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15日,财务处主要完成财务对账、财务检查、年末账务结转、政府会计制度转换相关工作。
特提醒广大师生,在结账期间发生的公务卡支出请关注还款时间自行及时还款,以免影响信用记录。
二、专项经费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精神,截至12月底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抓紧办理专项经费使用和报账手续。
三、收入核查事项
请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收入进行排查清理,应上缴的各项收入必须在12月25日前上缴财务处,否则视同截留学校收入。
四、技术合同减免增值税事项
截至12月20日,未取得省科技厅技术合同认定证书的的技术开发(转让)类项目将无法办理免税,若开具发票必须缴纳相应税款。
五、独立核算单位账务处理及报表事项
请各独立核算单位抓紧时间进行账务处理,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财务处提交财务决算数据,在结转期间积极配合财务处完成政府会计制度的转换工作。
财务处
2018年11月27日